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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财产权和人身权?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18 05: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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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财产权和人身权?

著作权人可以享有财产权包括复制表演展览或者是改编翻译使用作品的一些权利,著作人身权主要就是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它与民法中的人身权利有所区别,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作者的身份权。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只有在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由作者终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人身权一般不可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对作品的任何使用都必须经作者授权并支付报酬。

二、作者与著作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著作权保护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非常的关注的,通常状况之下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些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关于著作方面的一些人身权利的话,实际上是不能够进行一定的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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