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焦点关注

海安市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海安市烟花爆竹限放区域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7 12:03:21
The Beginning

  一、限制在本市市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黄河路(含)以南、东海大道(含)以北、如海运河(连申线)以东、通榆路(含)以西合围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

  (三)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地下空间;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六)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七)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拓展】

  

THE END

TAG:烟花爆竹  保护区  范围内  设施  机动车道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