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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人才住房补贴适用对象 《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9 07:28:36
The Beginning

  人才住房补贴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市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

  1. 全职引进是指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

  2.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是指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

  3. 高端人才是指符合我市“9+2”工作布局所需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主要包括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负责人、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负责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负责人;中国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我市认定的创新型大院大所大企业主要负责人;获得“河洛英才计划”支持的团队负责人;获评“河洛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在届的洛阳市优秀专家等。

  4. 青年人才是指我市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我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

THE END

TAG:人才  我市  是指  全日制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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