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珠海吸电子烟算吸烟吗?
算的。《条理》中的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即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同样禁止抽电子烟。
其他条例: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由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识的,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