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康居新江南小区、江南理想小区
招生人数:小班幼儿90名
报 名 方 法一、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以及非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适龄儿童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 ,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先注册,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信息填写须100%准确,请注意区分房产证号与不动产权证号,否则后台对接会不通过;房产坐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幢几室,与产证一致,若有误,现场审核时须退回填报准确并重新打印纸质表。)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的幼儿园。
二、手机APP报名
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还需进行手机APP报名。所有预报我园适龄幼儿家长(户籍生、非户籍生)都需下载“椒宝”APP,进入首页“新生报名”栏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方法见附件。
三、现场材料审核
同时完成网上报名(注:网上报名是指本市户籍以及非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和手机APP报名后,工作人员对两个平台进行同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家长可以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1)审核时间:
2021年6月12日—6月13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5:30
(2)审核地点:康居新江南小区内昆山市江南春晓幼儿园一楼大厅
(3)审核所需材料: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父母、子女)、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2.非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本服务区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份)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
3.属于本服务区的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评价表和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
4.非本市户籍、无本市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凭“椒宝”APP报名审核通过短信,持户口本(父母、子女)、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结婚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现场材料审核仅仅为审核报名时候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录取需另行通知。
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结婚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昆山市玉山镇同心小学(崇科路89号)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房屋被征收人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服 务 区 认 定 细 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学生户口须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五 年 一 学 位”认 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招 生 录 取
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特 别 说 明
1.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2.咨询电话:办公室 0512-57501599
3.为分散人流量,我园6月12日上午8:00时开始发放号,请按号码上的时间来园审核材料。
4.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只接待一名家长入园提交审核资料,且入园时需出示“苏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