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山市教育局2021年招生工作要求,我园将进行小班新生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招收班级数4个小班,招收人数140人。
三、本服务区范围
区域一:张家港河以东、萧林路以北、小河岸河以西、339省道以南;
区域二:张家港河以东、339省道以北、永丰余路以西、迎宾路以南。
涉及的小区有:广福锦园、怡苑洋房、锦隆佳园、荣丰锦园、五联村、丁泾村(五联路以南)、白鹭名邸(白鹭湾)
四、报名流程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我园服务区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
先注册账号,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确认提交(特别提醒:房产证和不动产证要选择正确,不动产证前面要加年份,不然系统审核会不通过;房产地址填写要和产证地址完全一致,具体到几幢几室。)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本服务区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我园。
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一、户籍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二、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第二阶段:现场材料审核
(1) 审核时间:2021年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5:30。(具体时间段待网上报名后,我园教师会电话通知)
(2)审核地点:昆山市环庆路1301号福娃幼儿园一楼多功能室
(3)审核所需材料:
A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1.《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2.房产证、3.户口簿(夫妻双方户口簿主页及个人页、孩子页,夫妻户口不在一本上,提供结婚证)、4.婴儿出生证、5.预防接种证6.父母身份证(以上5样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其中材料复印件按顺序摆放,预防接种证复印有姓名一页即可)
B.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A的基础上还需提供监护人在昆山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包含2020.7-2021.6中间无间断)
C.属于本服务区的因各种原因(不包括集体户口),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A相同材料,于2021年6月12日11:30-12:30到本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D.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E.集体户口,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监护人一律于6月12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各区镇(高新区:昆山市玉山镇同心小学(崇科路89号))现场审核,由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特别提醒:
为了更好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了避免拥挤,我园会根据网上报名系统顺序提前与家长沟通,请家长在规定时间段内来园。现场审核时一个家庭只来一个监护人,孩子不带来。家长需出示苏康码,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入园。
第三阶段:招生录取
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五、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说明
1.学校咨询电话:0512-57093916;
2.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一份现场提交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