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拱墅区初中招生对象
1.拱墅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杭州主城区就读民办小学,有本区拱墅区户籍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杭州主城区就读公办小学,户籍和家庭房产在拱墅区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杭州主城区以外就读小学,有拱墅区户籍,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可以在拱墅就读的人才子女。(个别生)
招生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
按照“审批地招生”、“公民同招”、“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各项招生政策,切实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根据有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按时入学,适度控制班额,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工作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按公布的教育服务区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公办初中原则上按公布的对应关系接收小学应届毕业生,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二是“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房、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三是“阳光招生”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等制度,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