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人员吸纳补贴政策(最新)
为鼓励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带你了解——
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市各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被吸纳对象仍在企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是指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后被企业招用,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与失业登记经办日期间隔半年以上的人员,即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失业登记经办日期≥半年。该时间段内失业登记均为有效状态。
补贴标准
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同一对象,同时符合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多种身份的,企业只能以该对象的一种身份申领补贴。针对同一对象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经办流程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30日前,填写《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区人社局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对吸纳对象的就失业登记、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拟补贴人数、拟补贴金额等情况。
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报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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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