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增城区培育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增农规字〔2020〕3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增城区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增农函〔2020〕110号)。
补助对象:农业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
(1)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未享受上级贴息补贴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建等需要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补贴。每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并相应享受各级优惠扶持政策。
(3)对新获得国家、省、广州市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农业龙头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对获得国家、省新品种审定并取得审定证书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5)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分别给予1比1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500万元。
(6)对农业龙头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奖励,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每个农业龙头企业每年获得的区科技项目配套资助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7)对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加工类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入45%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每个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流转土地扩大生产规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由区财政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5月(具体以区发文为准)。
实施时间:自2020年起,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