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司不交社保违法吗?
答:是的。《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签署自愿放弃协议、只交五险、不交一金等情形,法律也做了明确规定: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口头承诺、书面承诺都不具法律效应。
社保缴纳的误区:
误区一: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的,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误区二:试用期不用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缴纳。
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误区四: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人社部指出: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
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同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五: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缴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误区六: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的“挂靠”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