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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在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者柜面确认缴费工资基数的,南京市医保中心将于2023年7月结算期起,按获取到人社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并对2023年4月起的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进行补退结算。对未获取到人社数据的,继续沿用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注意:
如果用人单位能确认3月份办理的缴费基数调整,结果与人社共享数据中的结果一致,则不需要再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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