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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大同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最新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26 13:34:59
The Beginning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发:

  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等级,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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