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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同享吗?
不能。
生育津贴发放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 号)规定: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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