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A、B、C、D、E类)认定流程
1.提出申请。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许昌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2.初审认定。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报主管部门初审认定,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还需报同级人社部门认定审核。
3.复核备案。经认定达到相应层级水平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局加具推荐意见后,将《许昌市人才分类初步认定结果汇总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一并报市民之家3楼322窗口。
申请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许昌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
2.有关佐证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许昌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不提供)。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股权证明材料。
(4)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内容为最能代表申报人员学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的奖励、项目、成果、荣誉等,不超过3条。
青年潜力人才(F类)认定流程
1.提出申请。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许昌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2.初审认定。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许昌市人才分类初步认定结果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申请表、相关材料复印件等一并报市民之家3楼322窗口。
申请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许昌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
2.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许昌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3)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注册3个月以上营业执照。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