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2022年生育保险暂未公布)
险种 | 单位 缴纳比例 | 个人缴纳比例 | 缴费基数 下限(元) | 月工资收入介于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 | 缴费基数 上限(元)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1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 | 8% | 3416 | 实际工资收入 | 18630 |
失业保险 | 0.6% | 0.4% | 3726 | 实际工资收入 | 18630 |
工伤保险 |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 | 无 | 3726 | 实际工资收入 | 18630 |
基本医疗保险 | 7.5%(含0.6%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2% | 3726 | 实际工资收入 | 18630 |
生育保险 | 0.8% | 无 | 3726 | 实际工资收入 | 18630 |
二、缴费比例
(一)、单位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0.8%
(二)、个人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特别提示:
1、根据川医保规[2019]4号文和成医保发[2019] 30号文规定,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根据成医保办发[2019] 42号文规定,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 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三、缴费方式
1、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2、用人单位改制、重组后,应由改制、重组后的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依法破产应依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3、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其所在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在支出预算中列支;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管理费中列支。
四、缴费日期
当月20号
五、缴费时限
用人单位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其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都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可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支付。
温馨提示:
1.对于有生育意愿的个体参保人员,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可自愿继续缴费,按原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中断不超过3个月并且补缴的,算连续缴纳,不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