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福州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以同时发放吗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
在发放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不用支付员工工资,超过领取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公司应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员工满足计划生育的,但不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公司则需要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支付产假工资。
TAG:产假 津贴 福建省 工资 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