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购买价格:
拟实行政府指导价。
单套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单价以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销售均价和单套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前确定,面向社会公开并在销售现场公示。
注:未确定销售价格、未取得预售许可、未完善销售方案等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不得销售。
共有产权住房的评估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对拟出售的共有产权房进行评估。
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
①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住宅用地出让文件的限定销售价格;
②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应当综合考虑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关于产权: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注: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应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代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