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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新区2022年第一批次产权型人才住房申请指南(时间+入口+材料+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4 17:27:01
The Beginning

  【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6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系统(http://rczf.qdzfbz.com)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房源和价格情况】

  本批次配售的房源项目为新城云樾晓院二期和三期、海尔珺玺、中海红著东地块和西地块、碧桂园翡翠城、世茂璀璨天樾、卓越嘉悦、中欧国际城·北五区共9个项目,总房源2670套(具体房源套数以选房公告为准)。每套房屋单价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各项目房源套数、销售合同均价及看房地点见下表:

项目名称

套数

销售合同均价(元/㎡)

看房地点(售楼处)

咨询电话

新城云樾晓院二期

192

9580

高新区丰年路9号

88732999

新城云樾晓院三期

296

9580

高新区丰年路27号

88732999

海尔珺玺

228

9640

高新区火炬路127号

58717777

中海红著东地块

74

9840

高新区广盛支路17号

80777111

中海红著西地块

128

9840

高新区广盛支路18号

80777111

碧桂园翡翠城

20

9760

高新区新业路96号

86619888

世茂璀璨天樾

256

9680

高新区新韵路100号

68018888

卓越嘉悦

430

9660

高新区火炬路117号

87027777

中欧国际城·北五区

1046

9540

高新区泰运路51号

55666677

  【配售对象】

  本批次房源面向高新区核心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进行分配,以及在高新区核心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和已在青落户且与高新区核心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实际办公地为准。

  【配售条件】

  (一)住房条件

  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名下商品住房累计不多于1套;

  (二)全职人才申请人才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新区核心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高新区核心区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补交、补办的不予认可);

  2.国内普通高校本专科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本专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相应学历人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技或技能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应按规定在青岛市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需具有青岛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高新区核心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本人及其配偶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适房、限价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等)。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

  (五)人才在高新区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6月30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所需材料】

  1、身份和户籍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在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婚姻材料

  在青岛市外结婚登记的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件;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还需补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3、人才类别材料

  (1)以学历类人才申报的中国内地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2)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考评材料;在青岛市外取得职称后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除外)工作的,需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 号)规定的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7 年以前取得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以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以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近三年(分配公告发布前 36 个月)个税缴纳记录(申报项目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在青工作不满三年,应补充提供原工作地近三年个税缴纳记录;

  (5)投资创业人才提供本人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近一年发生变更的除外)所创办企业的股东出资证明,以及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完税凭证或本市户籍员工花名册。

  4、工作关系材料

  (1)在青全职工作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工作关系证明,其中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需同时提供与人力资源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提供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其中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补充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合作协议和个税缴纳记录等证明。

  5、配偶加分材料

  配偶工作在青岛且符合人才类别要求的,还需提供其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同第三项内容)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高层次人才材料

  (1)《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人才如未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可提供《山东惠才卡》;

  (2)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需提供青岛市政府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证书。

  7、《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相关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生成《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签字盖章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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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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