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宜兴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依据该文件
补充工伤保险的缴纳是按照单位自愿的原则进行,因此不是必须要交的
补充工伤保险的种类:
一是指本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为全体参保职工投保的工伤补充商业保险
二是指本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工人员(以70周岁为上限)投保的职业伤害保险。
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一)补充工伤保险:一类至二类行业每人每年150元,三类至五类行业每人每年200元,六类至八类行业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建筑业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0.6‰缴纳建筑业补充工伤保险费。
(二)职业伤害保险:一类至二类行业每人每年550元,三类至五类行业每人每年660元,六类至八类行业每人每年710元。
以上补充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参保缴费,用人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补充工伤保险合同,按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与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向承保公司支付保费。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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