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本次申报时在职职工的2020年(2020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21缴费年度(2021年7 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申报对象
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