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安排,启东市人社局将于12月组织第四季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骨科专场,符合鉴定条件的工伤职工,请于12月6日至12月10日工作时间(上午8点半到12点,下午1点半到5点)到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公园南路199号
一、参加鉴定的条件
出院(或仅门诊治疗)满6个月后伤情稳定,且经工伤认定的骨科伤害职工。
二、提交鉴定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贴职工照片并签字、盖章);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全套病历资料复印件。
三、工伤保险如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会有什么影响?
为确保职工个人利益不受影响,按照先参保后享受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到到县社保业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否则,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基金就不支付相应的待遇。
四、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