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否交个税?
答: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津贴”已列入工资总额范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四条);
2、“津贴”中包含“高温作业临时补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三条);
3、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等4部委2012年)(第十七条);
4、工资薪金所得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5、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因此,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别地区有免税规定《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三条规定,各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 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