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四十四条毕业当年 12 月 31 日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三、受理机构
鹿城区各公安派出所
四、申请条件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需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的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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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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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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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迁入户户主(产权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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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办理完成后,需在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 |
毕业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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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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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89990135
办公地址: 五马派出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广场后巷45号)办事大厅;江滨派出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十八家支路东江锦园15幢);中山派出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县学前37号);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1.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需报县机公安机关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9990135
十一、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0577-88226110或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五马派出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广场后巷45号)办事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899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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