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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5 00:15:02
The Beginning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第四十四条毕业当年 12 月 31 日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三、受理机构

  鹿城区各公安派出所

  四、申请条件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需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的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不动产登记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亲属关系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拟迁入户户主(产权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办理完成后,需在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

毕业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户口迁移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89990135

  办公地址: 五马派出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广场后巷45号)办事大厅;江滨派出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十八家支路东江锦园15幢);中山派出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县学前37号);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1.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需报县机公安机关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9990135

  十一、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0577-88226110或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五马派出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广场后巷45号)办事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899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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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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