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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温州鹿城首批人才住房房源具体位置(最新)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5 00:57:18
The Beginning
一、申请时间

  202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二、房源分布

  鹿城区本次配售房源为南郊街道清泰锦园12幢,共计212套。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对象需全职在鹿城区工作,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1.全职在区级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温委人〔2019〕9号>执行);

  2.全职在区级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的人才(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号>执行);

  3.全职在主要税收地为区级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一个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

四、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点击进入温州人才云平台

  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云平台”-“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上传有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以下6类材料扫描件: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全职工作合同、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等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5)婚姻状况材料;

  (6)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2.资格审查。

  人才资格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核,住房资格由区房产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对通过人才资格条件、住房资格条件审核的人才名单,在“温州人才云平台”和单位内部进行资格公示,资格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3.制发方案。

  区房产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情况,制定房源分配方案。根据房源分配方案在“温州人才云平台”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公布摇号选房方式和首批配售型人才住房项目地址、数量、面积、购买价格等内容。

  4.摇号选房。

  通过人才资格条件、住房资格条件审核的人才根据房源分配公告到指定地点,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选房,首先摇取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依次选房。

  5.公示、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人才优惠

  人才按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

  其中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B类和C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4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50%;

  D类和E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2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60%;

  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的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70%。

  配售房源面积超过人才所属层次类别标准时,按备案价(核定价)的100%计收超出部分面积的购房款,但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可按所属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超出部分面积购房款。购置配售型人才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人才住房办理贷款抵押

六、注意事项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自动转为完全产权登记。

  咨询电话:

  区委人才办 0577-88030295

  区房产管理中心 0577-8861017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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