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暂未能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的参保单位,应于2020年5月2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所属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
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各参保单位在2020年1月1日(含)后办理的新增、再参保、转入等人员,不属于本次缴费工资申报范围,其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2、用人单位应当据实申报2020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逾期未申报2020年度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职工2020年6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3、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
各参保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内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再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瞒报、漏报缴费工资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职工发现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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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