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十五部门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八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09号),并结合泉州实际提出四点贯彻措施,更大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持续促进稳岗就业,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引导鼓励返乡入乡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在泉州市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创办创业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场租、水、电、气等费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二、进一步支持项目落地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泉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金奖30万元、银奖25万元、铜奖20万元(前三名相当奖项同上)创业项目落地补贴。
三、进一步强化担保支持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推广“总对总”业务模式,“见贷即担”,为创业者提供更便捷的担保服务。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福州支行、省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闽财金(2020)23号)文件精神,泉州市创业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为贷款本金的0.8%,个人借款的由市级财政负担,企业借款的由企业负担。
四、进一步加强创业安居保障
对符合条件在泉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安居保障,具体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9〕23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号)执行,给予安居补助、社保补助,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公共产品,多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