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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3 17:04:16
The Beginning

  东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条件如下:

  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单位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点击查看:东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5、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可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6、未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7、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THE END

TAG:服务机构  人员  人才  东营  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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