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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一览 镇江就业困难人群认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6 17:00:31
The Beginning

  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4050”人员:是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乡低保人员:是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三)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四)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效《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的人员;

  (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七)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的;

  (八)被征地农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九)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中的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十)军队退役人员:是指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证》或《转业证》的军队退役军人;

  (十一)镇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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