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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形用人单位额外支付薪资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06 00:28:01
The Beginning

  哪种情形用人单位额外支付薪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THE END

TAG:劳动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工作  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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