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共有产权房申请方式:
高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的配售排序,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申购人。申购人选定房源后,应当在30天内与代持机构、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①摇号
代持机构负责组织符合条件且有购买意向的申购人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注:摇号结果需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
②选房
代持机构按照申购人摇号取得的顺序,分批次通知申购人选房,选房日期具体根据房源数量和申购人人数确定。
注:未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申购人视作自动放弃,该申购人本次申购资格作废,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③合同签订与备案
申购人现场选定住房后,应当在30日内与代持机构、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明确房屋单元、总价、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抵押约定、继承约定、违约责任等内容。
购房合同统一采用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建设单位配合代持机构按规定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
④办理产权证
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协助代持机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代持机构、购房人分别领证)。
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登记证书附记栏标注“共有产权住房”,列明全体共有人、按份共有及各占比例等内容;在产权共同情况栏填写“按份共有”,并附注“本房屋属于共有产权住房,使用、抵押、转让、继承登记时,需遵守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
申请地点:
❶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高明户籍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购买申请。
❷新市民则请将申请资料提交居住证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