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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复申请。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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