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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防控期间苏州工资计算方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7 13:21:08
The Beginning

  一、1月24日:

  1月19日上班调休。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二、1月25日-27日:

  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劳动报酬。

  三、1月28日-30日:

  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四、1月31日-2月2日: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五、2月3日-2月9日:

  1.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2月3日至2月7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补休等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2月8日、9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2.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2月3日至2月7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2月8日、9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两百支付加班工资。鼓励用人单位以适当方式对2月3日至2月9日工作的劳动者给予关怀和奖励。

  六、2月10日之后:

  1.未能及时到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2.用人单位因受疫情等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最长三十日),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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