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2)自然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等;
(3)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
3、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个人须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信息;单位须提交企业登记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的证明信息;
(2)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息;
(3)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4)土地用途变更的,须提交用地批准文件;房屋用途变更的,须提交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5)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5、涉及不动产分割和面积增加、减少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不动产测绘成果等);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收费、颁证
THE END